全部由你一个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我所知道的情况,一般都是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里规定,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时间未办社保,你作为人事负责人,没有为新进员工办社保,那是有责任的。
就说你单位怕风险,要求入职即办社保,那为什么不列入相应的规章制度呢,现在你公司又没有书面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应该几天内办社保,如何算你的“工作失误”呢?
我个人认为,你连工作失误都算不上!怎么有这样的企业,出了问题,全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呢?就算你有责任,也是由单位先把工伤补偿金给受伤员工。那这个企业是老板的,还是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呢?责任要人事部门承担,那企业赚的钱给谁?
如果你单位一定要以此为由处罚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就算你赢了官司,你以后在单位里恐怕很难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