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是有义务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分析这条规定,就是当初父母没抚养子女的时候,子女应该寻求法律保护,而不是不赡养作为报复。所以这叫义务,不是可选择的权利
这个事情不好说,要看情况,种种原因,最好咨询律师,在这给你说的都不准,因为抚养有很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