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可以提拔任用吗?

2025-05-11 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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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看单位的纪检处理没有,要是处理过了还是可以提拔的。

实际上只要没受行政纪律处分,提拔是不限限制的。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扩展资料:

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基数  

发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2、一孩  

①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对不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按照规定的基数征收,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3、二孩

①完全符合生育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符合生育条件,不到生育年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5、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6、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7、对当事人有3、4、5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行政处分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生育

回答2:

  得看看你们单位的纪检上处理没有,要是处理过了还是可以提拔的。
  实际上只要没受行政纪律处分,提拔是不限限制的。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回答3:

全国各省、市都有个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对照该规定,就能确认你所说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否能提拔任用。
当然,这规定或许你查不到,但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组织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4:

好像不可以

回答5:

这要看你和领导关系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