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个人所得税

2025-05-15 0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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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0应该个人所得起征点,但是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3500,因此,应该是减去3500才对。375是速算扣除数,但是这里这个数也是错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0-3500=6500,
  因此,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7个档次中的第3档次缴纳: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即6500X20%-555=745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45元,实际到手的工资为:6000+4000-745=9255元。

回答2:

你的题目是2011年9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当时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税率为20%时,其速算扣除数是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