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2025-05-14 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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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相当于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包括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等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回答2:

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 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 期徒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需要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期才能起算,如果因为缓刑而没有执行有期徒刑,自然无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换句话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应该是三年,也就是有效刑期内没有政治权利,附加刑一年内也没有政治权利。

回答3: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意思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是,这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法律分析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是指判刑时间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一年六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不予关押。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也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所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算执行完了,不再收监执行。如缓刑期间违法犯罪,随时撤销缓刑,送监狱、执行原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实行的是社区矫正,不需要关押在监狱。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回答4:

一年,

回答5:

缓刑会剥夺政治权利吗?缓刑本来是刑法最轻的-种.就是要你在狱外好好劳动改造.会剥夺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