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着我前夫欠我弟五万块钱他还,可是半年多过去了,他一分钱都没有还,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5-05-19 10:43: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不能起诉他。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一人承担。这是你们两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你弟可要求你们两人偿还或任一人还钱。
如果你还了5万块钱之后,才可以起诉你的前夫。

回答2:

你当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理由如下:第一、你前夫欠你弟五万块,你弟才是债权人,你去起诉法院会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第二、离婚协议是你和你前夫签订的,对你弟没有约束力,你弟甚至可以以该笔欠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你也列为被告,你和你前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内部追偿。

回答3:

这个应该是由你弟弟起诉更合适。因为债具有相对性,只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既然债务是你前夫欠你弟弟的,你弟弟才是债权人。离婚协议只不过是在你和你前夫之间就该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分割,确定由你前夫负责偿还。因此,应该是由债权人提起诉讼,你是不具备原告资格的。当然,你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帮助你弟弟起诉。

回答4: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就已产生法律效应,前夫没有履行协议内容还款,你弟弟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还款义务,最好是你们自己先协商一下,让对方还款,如果对方表示不还,再起诉不迟,毕竟你们之前是那么亲密的家人,或许他现在经济能力不允许,只能慢慢还,不要太急,闹到法庭上就不好看了。

回答5: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及合同编规定处理
离婚协议相当于合同,不能针对第三人
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及承诺偿还的事实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偿还处理,可以认定为有效
你弟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偿还,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