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法院具有法定的保护与保管责任,这样情况属于严重的失职失责,法院应承担过失责任。可以找院长讨说法,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要求追究由于相关受案人的不当行为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至于公告费不开收据,这是一般的惯用作用,虽然在手续上或制度管理有欠缺,但不构成有多大的错误。
建议向纪检投诉。基层法院很乱,所以现在涉法涉诉信访的都到最高院了,关键要从根本解决问题,提高基层法官素质,特别是人品方面的,好多问题并不是法律水平,就像你的问题一样,是责任心问题,是人品问题。
往上一级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