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开如实行阶梯水价。每年第一阶梯水量144立方/户,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144(不含)—204(含)立方/户,4.2元/立方米,超过204立方/户年为三阶水量,7.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