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定金、订金都是约束合同双方的利益及义务。合同上是否有所定车辆交付日期,有就好说,没有则麻烦。至于最后一条,只要网上能找到该车图片,就不能任由甲方说厂家没有生产该车。法庭上你告甲方须由甲方举证自己没有过失,厂家没有生产该车那网上该车的图片哪来的。真要法庭采纳了甲方的证据,厂家根本没生产该车甲方就收定金售车,甲方的行为属于诈骗,另案起诉。
这种事情不要搞那么复杂,也不要痛打落水狗,经济目的占首位,只要甲方能多些赠品或装修,等等也无妨。两败俱伤、劳神伤财终归是不好。但要另签合同,注明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给什么样的补偿,也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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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愚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