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2008年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开始计算次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2008年以后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包括新规定的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双倍工资。2008年以前仍执行《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