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允许外地的三轮厢货〔日照先锋摩托〕行始吗

2025-05-18 11:55:3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一)畜力车、独轮车、黄包车;
(二)履带式机动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拖带全挂车的机动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郊县号牌的燃油助动自行车禁止在市中心区域内行驶。
拖拉机不得在市中心区域内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
根据燃油助动车使用年限规定,至2005年年底,本市所有在用燃油助动车均已达到规定的八年使用期限,应予强制报废。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
  1、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将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
  2、燃油助动车置换LPG助动车的办理时间截至2006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工作按原规定办理。
  3、2006年1月1日后驾驶燃油助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燃油助动车驾驶人拒绝交纳罚款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涉嫌被盗抢燃油助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5、凡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市交警总队印制了5万份有关的宣传资料,将通过各区交警支队发放给广大骑助动车一族。
本市将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 综上所述,只要是上海规定的不允许的(三轮车)、烧油的摩托车都舒服禁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