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肯定是违法的啊,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学校不能随便没收学生的私有财产。况且是在课余时间玩,而且手机又那么贵。
学校没收学生的手机是不违法的,因为学校本来就不让学生带手机,不过手机一万元以上,学校要是不还的话你可以找家长去拿,要是学校还不还那就是这个学校的问题了,
如果学校或老师有以学生违规为错口,将没收的财物长期扣押,概不归还,或占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学校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学生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学校或老师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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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暂时的吧!如果确定领导不归还,才算违法!如果你根本没有去讨要,根本不算!有时间了自己去领导那里拿回来就行了!没收私人物品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