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标准如何评定呢?
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原《条例》过多地考虑了“人”的因素,造成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补偿标准不一,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前大量迁入户口,加重了拆迁人的负担,也加重了投资成本,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而新《条例》把补偿安置与户口分离,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既符合法理要求,也便于操作。
户口农转非,原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得到该房屋本身的补偿(具体标准,以当地的拆迁公示为准);
2、但户口不在当地登记的,不能享受拆迁房屋的过渡费及当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得参照国有征补条例中的规定来给予赔偿,如果赔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货币赔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选择权置换的,一般是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你好,农村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没有固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通常规定在《拆迁安置事实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