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去世后,家属补贴的问题

2025-05-14 2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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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关系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所以你姑姑与姑父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补办结婚手续是不可能了。只能由你姑父单位和你姑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他们是夫妻关系的证明

回答2:

婚姻在法律上不是指领了结婚证才能叫婚姻,还有一种叫做事实婚姻,你这种情况应属于这种事实婚姻。需要请专业人士确认你姑与姑父之间的事实婚姻,然后开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