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阶层体系下,视理论不同,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也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既遂,但不会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甲杀乙的行为很明显是故意杀人未遂。
而甲对丙的伤害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1、如果用具体符合说分析,甲对丙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又因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如果用法定符合说分析,甲对丙的行为中的过失心态被拟制为故意心态,故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又因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总之,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