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项目与超市冲突怎样处理,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1、原则上超市内已有经营的商品,外租区或底商不能经营,这是超市内部对现有商品厂家的保护原则。
2、你方原先销售水果不能继续销售,说明与超市内的果蔬区发生了经营品类的冲突。原则上不能继续销售水果类商品。
3、你方要知道,水果是水果,零食是零食,不是同一类商品。如你与中介当初签订的合同内,明确写明你方不得经营与某某处相同商品或经营商品冲突的约定,则不能继续经营同类或冲突商品。
4、如没有上述第3条内的条款,你方经营水果在先,如中介要求你方改变经营商品,应对你方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对目前架上商品、库存商品等其它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要知道转变经营业态,商品的损失是小、客户的损失非常大。转变业态需要大量的时间培养新的顾客群。
因此,还是看当初签的租赁合同内,关于此项是如何约定的,如没有相关约定,中介则属于违约不得要求你方强制更换冲突商品。应与你方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如合同内明确约定,对方有对业态调整的权利,但你方先入为主,也应进行协调协商处理,无论任何处理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