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下面提供上海地区的政策,供参考: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下面提供上海地区的政策,供参考: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1、外地户口在本地上小学需要的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2、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的手续: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1)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 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 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 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 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此外,因父母亡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现在跨学区上学都不让,更别说孩子是外地的,还是农业户口。幼儿园之前说给办,但一听孩子是外地户口还是农业的,马上就说办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