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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简称认证)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