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留置是担保的两种方式,质押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担保形式,而留置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只有在法定的合同中才能行使留置权,以留置的形式实现担保功能,也就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非法定的形式行使留置的行为是侵权,对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这个毫无异议。还什么常规理解,现在根本就不是依据不依据的问题,你根本就不理解担保的这几种形式,先研究研究,认真分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