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值班室是安放室内观测仪器的场所和值班观测员的工作室。
⑴ 一般应建在观测场北边,保证观测员在值班室有较开阔的视野,能看见观测场的全貌,可随时监视观测场的情况和天气的变化。
⑵ 安装集中控制和分配供电电源的配电箱。
⑶ 防雷必须符合气象行业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的要求。
千华网讯(金丽颖 记者侯冰冰)23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气象设施”的细化立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指出,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3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气象观测站800米内建超高违章建筑,200米范围内设垃圾场、排污口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最高将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面临的自然灾害也多,暴雨、干旱、冰冻等气象灾害不断发生,一些新的自然灾害如城市内涝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要有效防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必须保护好气象设施,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许多气象台站当年本来位于城市郊区和农村,随着城市化发展,经常出现气象设施被破坏等事故,出台《条例》,就是为保护气象设施划几条“杠杠”。
《条例》共有26条,主要包括气象设施保护制度、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气象台站迁移审批制度4方面内容。气象观测场周边3万米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上空禁止设置固定航线;并且在1万米范围内不许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1000米内不许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国家基准气候站、气象站周边,500米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200米内禁止修建铁路;5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和种植超过1米高度的植物。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3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
违反《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单位将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个人将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单位将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将处以2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因破坏产生的迁移、建设费用,可以向破坏的责任人追偿。
此外,《条例》规定了迁移气象台站的三种情形,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和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失去恢复可能。同时,明确了迁移台站的三个条件,即先批准后迁移、先建新站再迁旧站以及新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址和旧址之间要进行至少一年的对比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