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破案即通过鉴别作案者手指纹络证实其是否真正罪犯的技术.指纹破案源于我国.两千年前的战国末年以至秦始皇时代,我国的司法人员就发现,从3个月的胎儿起,开始在掌跖部位萌生花纹,到6个月完全形成,一出娘胎便各自带上了独一无二,终身不改的指纹.因此,当时就把罪犯的指纹作为物证之首.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是战国末年的著作.其中《封诊式 穴盗》简,记录了一个挖洞入宅的盗窃案现场.其中便记录了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现场堪查的重要证据之一,并作为侦破案件的方法之一.唐代,指纹已应用于文书契的上.宋代,手印已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