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简易注销需要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才可以办理,之后整理注销的证件,最后提交审核并且等待审核结果。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注销所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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