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素材拍摄者拥有:(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 汇编权
“商业用途”,主要是基于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民事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均属侵权,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
作者拥有版权,不能商用范围很广,且没有明确界定,比如你再剪辑上传网络这种就可是可不是商用,这种看原作者是不是提出了,一般个人使用一下没有引起什么关注,作者也是不会说的,但是如果是用作广告,宣传,电影电视剧等,就尽量不要使用了,或者购买作者版权后再使用。
享有著作权,“商业用途”,主要是基于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民事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均属侵权,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在行政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对权利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秩序等,其他人是通过权利人授权或付给一定的报酬获得,而你却是随手拿来就用),就要受到行政处罚,也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
材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