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性规定招标的项目合同就是有效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这样的要求: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其他的可以不招标,现在招采就是那回事,形式而已
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政府工程,住宅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那么没有招标会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那么即便没有招标,合同仍不会因此而无效。
这个看你的运作了,你懂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