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顺路接送孩子上学可以认定为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2.但是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该员工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付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3.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