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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绍兴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绿卡”须知》的规定,申请了“入学绿卡”的外地户口能上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小学。二、相关依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绍兴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绿卡”须知》:1、“入学绿卡”申必备条件(1)父母双方在越城区(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依法登记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满一年以上;(2)父母或其中一方在越城区(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3)父母或其中一方在越城区(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年以上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2015年起,外来务工人员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参加的社会保险,符合连续、自然缴满一年的,可以互通、互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经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也可以互通、互认。满1年的时间:2014年9月——2015年6月。2、“入学绿卡”申受理须提交的材料(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原籍地户口本(必须含有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居住证明及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4)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5)父母或其中一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6)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随迁子女当年度6月或7月分体检证明(项目:血常规、心、肝、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8)随迁子女原就读学校学籍材料(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当学期成绩单;小学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