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体系内下级法院要服从上级法院的判例,所以多数判例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审判出来的。而且,在判例中,大法官们往往还会持不同的观点,最后以简单多数决定结果。旧有判例的失效可能性就比较多。最常见的是用一个新的判例取代旧判例,这一般也需要大法官就某个具体案件进行审判产生。此外,商业法有判例和法典混合的趋势,所以有可能旧判例被某部新法典取代。还有一种情况是判例体系的传承出现断层,例如澳洲的判例体系传承自英国,但是现在澳洲法院可以独立地宣布某个英国判例在澳洲境内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