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这显然不是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且车祸属于侵权行为(甚至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夫妻另一方并不从中受益,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由行为人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