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男方因车祸欠下了债,其间没听他说过,现在起诉离婚要求我和他一起还债

2025-05-17 02:46:1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这显然不是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且车祸属于侵权行为(甚至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夫妻另一方并不从中受益,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由行为人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