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的人是可以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首先是嫌疑人本人不能离开。其次是非共同居住的人,要见面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