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都是在夏朝也可以说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
1、军队 《越绝书。记宝剑》记述,大禹时期开始用铜制造兵器。另外,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其前期相当于夏代。从这一时期遗物里发现有我国最早的青铜武器,这进一步证实夏初已具有用金属武器装备的精锐武装。
2、刑罚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刑事法性质的法律。(注:禹刑并不是大禹制作颁布的,而是夏代统治者借助大禹的威望制定的,取名叫做禹刑而已)
3、监狱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Yuan)土”。圜土就是夏代对监狱的称呼,当然只是具有现代监狱的雏形罢了,其实功能差不多,都是囚禁人犯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种尤其是军队应该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不过因为没有什么可考的文献和遗址,所以理论学界还是统一了这些都在夏代出现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