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忘取钥匙,被他人骑走出了事故,由驾驶员和事故责任人负责。案子要分情况对待:
1、骑走电动车的人,是不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则车主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因为车主对电动车保管不善,导致了未成年人将车骑走发生了车祸,车主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2、骑走电动车的人,跟车主是否有雇佣关系。如果骑走电动车的人已成年,精神正常且跟车主有雇佣关系,则要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不是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由车主负责。如果不是,则由骑走电动车的人自行负责;
3、车主是不是认识骑走电车的人。如果不认识,则骑走电动车的行为,可视作偷盗处理,车主不但没有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骑走的那个人如果为成年人,我认为您对本次事故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当然作为电动车主,对车辆有保管义务,在停放车辆后,未将钥匙拔出,使他人私自开走,属于对车辆保管不善,对这次事故的产生有一定的过失,如果骑车人是未成年人,您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追问,望采纳~
当然是骑走的那个人了
这个案子要分情况对待:
第一,骑走电动车的人,是不是成年人。如果不是成年人,则车主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因为车主对电动车保管不善,导致了未成年人将车骑走发生了车祸,车主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第二,骑走电动车的人,跟车主是否有雇佣关系。如果骑走电动车的人已成年,精神正常且跟车主有雇佣关系,则要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不是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由车主负责。如果不是,则由骑走电动车的人自行负责。
第三,车主是不是认识骑走电车的人。如果不认识,则骑走电动车的行为,可视作偷盗处理,车主不但没有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电动车。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