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需要交,国家规定2006年以后购买的住房一律不需要配套费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的基本交房要求是“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水电都是到户的,不需要另交费用。
《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
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发展商在收取购房款后还要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是重复收费,构成违法。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