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产被法院不经公开拍卖就擅自以物抵债给第三方,以物抵债不征取我意见,事前后都不告知我,这合法有效

2025-05-20 0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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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回答2:

事后应该告知的,向当地检察院或上级法院反映。但是事前你要先了解有无送达或相关的手续,如公告,登报等。

回答3:

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着他们都敢干,太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