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积极赔偿”有丽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庭审判决前发生了赔偿的事实,一方面被告要有“积极”赔偿态度。有积极赔偿态度,会使受害方得到心理上的安慰,从而弱化了被告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矛盾,降低犯罪后果。 因此, 能够获得减轻基准刑量刑必须在一审判决之前已经实际发生赔偿事实。判决后的赔偿属于预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不属于判前赔偿,不能获得从轻减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