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

2025-05-15 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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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结果是否既遂或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符合主客观要件(注意与a中故意的区别)。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

扩展资料: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权

回答3: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回答4: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6、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
另外,继承人应前款弟3、4、5种情形丧失继承权,如经被继承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回答5: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等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