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母亲是否承担子女抚育费视其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是否应当承担子女抚育费,应当视其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确定。一般而言,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的母亲,应当适当承担子女抚育费;而对于一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本身需要救助,则不需要支付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应该不用,本身精神病患者都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