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废止的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福利待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