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