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的宅基地不要,甲和乙平分丙的宅基地,甲方愿以乙方的金钱为代价让给乙方,怎么写证明

2025-05-19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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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也只是拥有使用权,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甲和乙不能占用丙的宅基地,宅基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