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为您的朋友的不幸表示遗憾。
2、考虑到你朋友的职业,这种情况,即便不达到伤残程度,也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抚慰赔偿金。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依据,见该解释第十条: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关于警方提出私了,如何赔偿更为合理,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进行赔偿,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具体的赔偿数额、方式和举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法条可通过百度搜索查到,在此不一一列举。
4、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很消耗时间的。由于不清楚细节,个人的建议是你朋友应当向医生咨询,出具相关的伤害证明。如有可能构成伤残的,才考虑进一步进行伤残鉴定。
5、关于私了的问题。事实上,警方是不具有司法裁判权的,这点要区别是法院的调解结案。也就是说,你朋友在警方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实际只是一份合同。如果最后发现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和解协议赔偿的数额,那么你朋友依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照合理数额赔偿。
你这个需要去做个伤残鉴定,看是否能构成伤残,面部疤痕需要等伤后3个月才能去做,最低等级10级的伤残标准如下:“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不过按你描述的一般不够10cm,也就只能就医疗费赔偿了。可以去要求赔偿面部疤痕的整复费用,也需要3个月后。
你好,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如果职业特殊影响到以后的生存,可支持多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