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些法律规定,只要意思表达完整准确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样更规范一些,其实用名字或原告、被告也可以,只要能够让人看明白就可以。
没这个法律规定,直呼其名就可以了,只要法院能看明白就可以,不必拘泥于称呼
你好,这没有硬性规定的,只要意思表达完整准确就可以!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