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太大了,但也可以简单回答。比如说,有人抓贼,但允许他人帮助辩护该人不是贼。那就意味着:一,抓贼的人不能单方面说是贼就是贼;二,抓贼的人必须拿出更充分的证明来书名自己抓的确实是贼。如果说有影响,这就是影响,那就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有人监督了,而且这种监督是私权利形式或者说用钱购买的监督,不是公事公办式的监督,因此应当是有力的。但遗憾的是现有制度安排还达不到其应当达到的作用,是公安机关抓贼时还可以不需要那么认真。
我的意见是,辩护还很弱,应当加强。这样的话,对公安的工作促进会更大,会更有利于保护民众利益。
理论上“杜绝”了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可是实际操作起来这个大家都懂的……
应该说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