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可以,作为普通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2、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应当事先向单位通报备案。 《检察官法》第二十条规定: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职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如果其所代理的案件非其所任职的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没问题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