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修路征用基本农田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5-05-12 1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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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回答2:

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