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自然人股东变更为法人股东的所得税 同一控制

2025-05-18 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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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然人股东变更为法人股东,通常的做法是自然人股东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都很难获得税务机关通过,特别是被投资公司涉及不动产、股权投资等资产的情况下,所以自然人转让股权一般都要溢价转让,并且需要就溢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自然人甲投资100万元,成立一家A公司。一年后,A公司净资产200万元,除100万元实收资本外,还有100万元未分配利润。这时,甲将准备将A公司的股东由自己个人变更为自己百分之百控股的B公司。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不能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或者相应的实收资本份额,假设甲按照2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100%股权给B公司,则这个时候甲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200-100)×20%)。
那么,有没有办法降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是肯定有的。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咨询的智慧源凭借多年的实战经验,总结了以下的解决思路。
先增加B公司作为A公司的新股东,并由B公司对A公司增资扩股100万元。此时,自然人甲和B公司各占A公司50%股权。即A公司此时的净资产为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此时甲将持有的A公司50%股权转让给B公司,假设按照50%的净资产份额150万元的价格转让,则这个时候甲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150-100)×20%)。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通过引进新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原有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占有比例,可以降低自然人股东变更为法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增资比例越高,降低的个人所得税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