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2025-05-17 0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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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回答2:

回答3:

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