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办理领取结婚证时,应准备以下证明材料: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婚姻状况证明,一般由工作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