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因从事了加工劳务,要交增值税,计税依据就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后,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按17%抵扣进项税。因为委托方只是委托他人加工,在加工环节货物没有发生增值,也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只有收回后对外销售发生了增值,才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