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持会计证并提供扬州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直接到扬州财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