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当庭宣判后释放 应须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最迟二十四小时以内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缓刑适用条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犯 悔罪态度良好 无社会危险性 法院会酌情判处缓刑